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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为此,我会提示会员企业和相关房地产企业从以下三方面依法守规做好商品房推广销售:
第一,增强法规观念,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法规。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商品房销售的规定是依据法律制定的,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置业者应有利益和房地产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国家对房地产业实行调控的态势下,更要认清形势,严守法规,不做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防止各类不正当经营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目的是规范市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企业要主动配合接受行政检查监督,及时自查自纠发布不实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证销售、不执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要以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收取定金、预订款等。否则,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给企业经济与商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时,为推进商品房销售规范、透明、公正,要以住建部门认可推广的销售大厅为范本,实施信息公示和有序销售,保证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诚信自律,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守规是房地产业安身立命之本。违规行为不仅危害企业自身发展,也给行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各房地产企业要以违规企业为前车之鉴,开查诚信自律的自查活动,对违规行为整改自纠。同时,协会将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以切实防止与扼制违规行为,助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茂名市房地产业行业协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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