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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山市板芙镇属下公司欠楼主货款50多万元,后提起诉讼并查封了该公司一块土地及银行帐户。胜诉后申请強制执行,执行了查封帐户的几万元,申请拍卖查封的土地时,法院却说该土地已过户给别人无法执行。被查封的土地又怎能过户给别人?后法院提供了中山市国土局用手写的一张证明,证明该土地在查封前已过户给别人查封时未发现,就这样不知该证明为真假法院就是不执行了,那个年代真无可内何。2003年东莞市一针织厂欠楼主货款30多万元,后提起诉讼并查封了该厂针织设备。胜诉后申请強制执行,申请拍卖查封的设备时,法院拿出了一张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该设备是村委会主任租给该针织厂的,法院就凭这一纸证明不执行了。2014年化州市毛纺织厂欠楼主28万元借款。后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实该厂有租金收入,但化州市人民法院有租金不执行而且无故终结执行。在楼主的几年投诉下2019年3月恢复执行,但又在2019年8月作出执行告知书,说租金被化州市财政局和南盛街道办收去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拟终结本次执行。化州毛纺织厂有土地、厂房和租金收入怎无财产可供执行?实行多年的司法改革化州市人民法院还是20年前一样,使尽低能的手段枉法、消极执行,公开与中央,最高院三年解决执行难问题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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