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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湖北天门市一男子故意在加油机旁吸烟,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拿出灭火器,对准男子狂喷2次将火源扑灭。
当天晚上7时许,66岁的李某酒后到加油站加油,但因为没带身份证无法用容器加油。遭拒后李某心生不满,竟故意在加油机旁用打火机点烟,工作人员多次上前对他进行劝说,但他仍然不听劝阻坚持点烟。
当时距离加油机仅两米远,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对其喷射并及时报警。由于受不了灭火器的喷射,李某将车开出一段距离,但他仍然没有熄灭手上的烟,直到工作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第二次喷射,李某才将车驶离加油站。
因李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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