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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
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全文如下
粤府土审(01)〔2019〕1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国土资请)〔2018〕16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七迳镇那艮村大塘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3332公顷(耕地0.1549公顷、园地13.17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茂名市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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