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耀村霸黑恶势力团伙欺骗政府 诈骗国有划拨留用地进行私分的举报 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 近日,我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查看到一则2017年2月10日发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见附件1),再次揭开一宗以原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为骨干成员(号称:坡耀十兄弟)的坡耀村霸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欺骗政府、瞒骗群众,诈骗到现价值超亿元的国有划拨留用地进行私分的惊天黑幕。这仅是冰山一角。 该《公示》说明: 1998年前,高州市政府征用潘州街道坡耀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但未按规定落实征用划拨留用地给该村集体。当时该村参照被征地留用地的比例,安排集体土地给28户居民作为留用地使用。 经规划报建,建设后只为用户办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村28户居民曾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原填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留用地由集体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划拨用地性质。 2016年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坡耀28户农民留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办理。 但是,根据1998年高州市国土局与坡耀村签订的《关于征用谢村管理区坡耀一队、二队土地补充协议》(见附件2)的第三条第1款规定: 甲方今次征用乙方的土地,除按有关政策相应留给一定量的土地外,(即耕地留10%,山地留5%),同时处理好93年批准使用的土地位置的调整,今次征地留地和前次(即93年)留地一次性连片留给乙方21.69亩,实用面积约6416㎡(其中临高凉路(街)门面宽40米),(详见市规划局详细规划图),上述留地面积包括待征用约60亩山地的留地面积。 因此很明确,1998年前高州市政府征用潘州街道坡耀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已经按有关规定给坡耀一、二队集体划拨了留用地,总面积21.69亩(其中包括1993年征地的5亩留用地),实用面积约6416㎡,位置位于高州市大酒店斜对面路边。当年坡耀村已有约三分之二的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并领取了留用地建房。二十年来,坡耀村群众从未料到当年村干部竟然在背后另有阴谋。 现在,真相大白。原来,1998年前高州市政府征用坡耀一、二队的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事实上已经按有关规定给坡耀村集体划拨了留用地,总面积为21.69亩。但是,当年村干部欺骗政府,瞒骗群众,参照被征地留用地的比例(面积对应为1998年征地协议中的留用地面积,总面积21.69亩,实用面积为6416㎡),又在集体土地重复安排了留用地,再分成28户(份),然后侵吞私分了。 后经规划报建,国土部门已为村干部的28户(份)留用地办理核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干部再通过欺骗手段,多次欺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将原填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留用地由集体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划拨用地性质。2016年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坡耀该28户(份)留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示》内容显示,其中坡耀村民刘启南分得2份,总面积314.5平方米(实用面积),现价值约600万元。 该28户(份)已办理国有划拨用地性质的集体留用地(面积对应为1998年征地协议中的留用地面积,总面积21.69亩,实用面积为6416㎡),实用面积按2万元/㎡ 算,现总价值1.2亿多元。 综上,以原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为骨干成员(号称:坡耀十兄弟)的坡耀村霸黑恶势力团伙,在1998年前市政府征用坡耀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已经按有关规定给坡耀村划拨了留用地的情况下,欺骗政府、瞒骗群众,参照被征地留用地的比例,又在集体土地重复安排了留用地,再分成28户(份)进行侵吞私分,后又多次欺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获得同意将该28户(份)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所谓集体留用地,由集体用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划拨用地性质。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端严重,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现请求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立案侦查,依法追究以原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为骨干成员(号称:坡耀十兄弟)的坡耀村霸黑恶势力团伙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此致 (证据线索见附件)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边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19年8月19日
1998年征地补充协议,已证明高州市政府已经给坡耀村集体划拨了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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