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强(另案处理)、彭某燕、彭某庆三人都是同村村民,本应和谐共处,守望相助。彭某庆有一块土地在彭某强、彭某燕家门口,彭某强与彭某燕为了方便自己,打算将该块土地占为己有。彭某庆不同意,彭某强、彭某燕为了报复,强行在彭某庆家门口以及门口的环村道路处倒大石头。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彭某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网络配图)
化州法院查明,彭某强和彭某燕企图将其家门前属于彭某庆的土地占为己有,遭到彭某庆的阻止。为报复彭某庆,彭某燕和彭某强雇用泥头车拉了一车大石头倾倒在彭某庆的家门口及门口的环村道路处,不让彭某庆一家人正常出入。 一星期后,彭某燕、彭某强纠集了庞某(另案处理)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水管、开山刀等凶器到彭某庆家门口助威。彭某燕和彭某强再次雇用泥头车拉了一车大石头,将石头倾倒在彭某庆家门口及门口环村道路处,将彭某庆家门及环村道路彻底堵塞。彭某强在倾倒完石头并恐吓、威胁彭某庆夫妇和在场的村民不得动其倾倒的石头。 迫于彭某燕、彭某强、庞某等人的压力,村民不敢擅自清理石头,生活一直受阻,严重扰乱彭某庆及另10多户村民的生活秩序长达半年之久,后来镇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清理石头后才恢复道路畅通。 拦路石被清除后,彭某燕、彭某强为了达到霸占土地的目的,未经彭某庆同意,强行把其家门前的属于彭某庆使用的土地用混凝土进行硬底化而占用。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燕为占用公私财物,合伙用大石头堵塞他人家门和村中公共通道,堵塞时间长达半年之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燕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彭某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燕纠集他人参与作案,并强行拉大石头堵塞村中公共通道,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相对于同案犯彭某强,其作用相对较小,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彭某燕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为强占土地设拦路石长达半年 彭某燕被判寻衅滋事罪》 来源:茂名日报记者谢力忠通讯员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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