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tcc168 于 2019-9-12 09:56 编辑
富X物业起诉业主“赢”了,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收费?
2019年7月3日, 碧水湾一期小区现富X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9名欠交物业费业主, 经过一个多月, 于2019年8月12日正式判决, 8月14日被起诉业主接到法院判决书。
按照判决书规定: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五天)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费(含滞纳金) 、水费、垃圾费、维修分摊费给富X物业公司。(水泵加压费、公共分摊费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富X物业总经理杨X在收到判决书后,马上在微信公众号、茂名在线论坛高兴地说我输给他了,他赢了!
既然法院判决他“赢”了,那我唯有认“输”,只能按照法院判决交费了!做人应该能屈能伸吧!
我作为被告之一,一直是一个相信政府,支持政府,严格执行法院判决的良好市民,在十五天判决书生效后,于2019年8月31日马上联合了其中几个一起被富X物业起诉的业主到物业办公室,要求物业经理龚XX马上按法院要求算清楚滞纳金,然后我们按法院判决一分不少交清所有费用,但龚XX回答说,目前还没有算清楚滞纳金,等算清楚滞纳金,送财务审核无误后再通知我们去交费!
2019年9月5日我还没有接到物业通知交费,于是我给电话法院,问物业为什么还不通知我交费,并且马上再给电话富X物业龚XX经理,同样回答是还没有算清楚滞纳金,让我继续等通知再去交,我要求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必须通知我去交,龚经理也答应了。
2019年9月5日-6日,我两次通过微信要求富X物业杨总经理,要求抓紧算清楚我们的滞纳金,然后我们去交费,但杨总经理一直没有回话。
直到2019年9月8日上午,富X物业才通知其中一名业主去交费,当天下午3点,我和其中几名被起诉业主一同拿着现金到物业办公室,要求按照法院判决书上的要求算清楚滞纳金,然后交清判决书上要求交清的费用,判决书判决的是从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的费用,但物业说必须一起交清2019年5月至8月的费用, 或者必须签订保证书, 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交清2019年5月至8月的费用, 否则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判决的费用也不收。
我和其中几名业主只同意先交清判决书上判决的费用,2019年5月至8月的费用因为同样存在极大争议,所以暂留以后再交,更加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和富X物业签订什么保证书, 最后富X物业坚决不肯单纯收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判决的费用,我们只好拿了一张当天的报纸,拍好视频证据,说明我们当天已经按照判决书要求拿钱来交给物业,是物业不收,而不是我们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富X物业龚XX经理说这是公司总经理杨X咨询了律师,他们是按照律师的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收费,不能够按照法院判决书要求来收费的(富X物业龚经理所说有全程视频为证)!
现我将此事如实向大家公布,以免以后富X物业又说是我不肯交,故意拖欠的! 有现场证人、电话录音,视频、微信截图等证据保留!不是我不肯交,而是富X物业不肯按照法院判决收取!
我真诚的希望富X物业不要再总想着玩什么违法违规的把戏了,认真改正,认真服务,朗朗乾坤之下,难道富X物业可以违法违规玩出“花”来吗? 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 得人心者才能得天下, 继续不思悔改, 妄图继续用涉黑, 强硬、 压逼等手段逼业主就范, 是不可能的, 如此下去的结果只会是信誉尽失, 臭名远播! 好自为之吧 !
本公众号将以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三者之间的纷争为例,如实报道本小区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公开让社会大众给予评论,希望能够为社会各届人士提供一点借鉴和建议。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茂名美好生活 (zzm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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