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如此为业委会备案合法合规吗?
2018年12月3日碧水湾一期4名业主起诉茂名市富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不合法、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3年任期已届满!
业主的根据是:
1、业委会在2014年11月3日成立,业委会在站前街道备案《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十三条清楚写着:“本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2 、2018年5月14日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物业资金科陈XX《关于茂名市政府下属企业富新物业问题的回复》答复柯XX先生,明确说明,“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已介满”;(“介”还是“届”???我是按文件原文摘的).
3、2018年5月18日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租赁所曾XX关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刘XX女士,明确说明,“据查你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任期也已届满”;
4、龙岭居委会黎XX主任于2018年2月23日证明,根据《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及《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2月9日,任期为三年,情况属实。
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为业委会备案:
2018年11月29日,也就是离2018年12月3日开庭前几天,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却为碧水湾一期业委会备案为8年: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 (起止年月)2015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8日,并且此备案文件作为法庭上业委会没有届满的证据之一!
部分业主对这份文件提出了质疑,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擅自为业委会备案8年的呢?
2018年12月4日,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再度发文说回执有误,更正为: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起止年月日) 2015年2月9日-2020年2月8日!但大家细看此文,也是错字百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任期是按照成立日期计算,而不是按照备案日期计算) 。
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11月 3日,2015年2月9日在站前街道备案,那么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任期(起止年月日) 应该是:2014年11月3日-2019年11月2日!
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擅自为业委会备案为:任期(起止年月日) 2015年2月9日-2020年2月8日的呢?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而从碧水湾一期业委会2014年11月3日成立至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于2018年11月29日为其备案,时间相隔4年之久,期间碧水湾一期业委会也没有对备案资料修改作任何公示, 这样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又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此时为业委会备案的呢?
大家评论下,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如此为业委会备案合法合规吗?
业委会在站前街道备案《业委会章程》
房产局物业资金科答复业主信访说业委会三年任期已介满
房产局租赁所答复业主信访说业委会三年任期已届满
龙岭居委证明业委会任期为三年
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为业委会备案8年
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更正文件
本公众号将以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三者之间的纷争为例,如实报道本小区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公开让社会大众给予评论,希望能够为社会各届人士提供一点借鉴和建议。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茂名美好生活 (zzm3218)
补充内容 (2019-9-18 12:47):
2019年12月4日,茂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再度发文说回执有误,更正为: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起止年月日) 应更改为:201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