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权益有新规 那么10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能有效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行为吗?来看重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办法》还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 记者还注意到,以后有一些物品是不能随意放至智能快递柜里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说明,“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超时取件的“二次收费”是否合理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督促整改“零容忍” 国家邮政局介绍,当前违规收费及不正当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 ■ 在投递环节以超派送范围或经营困境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投递费; ■ 当遇到收件人自取快件时,无正当理由,向收件人额外收取保管费; ■ 未经收件人同意,把快件放置到乡镇网点或其他代收点,不按约定名址投递到人。 消费者遇到快递末端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拨打省会区号+12305进行投诉。 ■ 各级邮政业申诉中心将接听消费者电话及投诉问题线索进行单独记录,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置;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督促企业整改。 新民晚报记者 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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