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乌石委新光村一块约80平方米的土地(东至村口大路,西至吴*林房屋,南至吴金*房屋,北至水利)。该地并不属于吴*国个人所有,吴*国在没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该土地私自建围墙及厕所等建筑物非法占地。围墙还是在邻居不知情的情况下建起来,严重妨碍了邻里出入,造成邻里无路可行,一点人性都没有,做成严重邻里纠纷。 多次向镇村建办反映,均得不到合理调解,镇盛村建办还称围墙建好已成事实,让我们自己修好水渠做路出入(村委已多次说水渠是公家的,不能随意修填),这样的道理和强抢强占有什么区别呢?镇盛村建办在调解时还多次讽刺投诉方,说我们衣冠华丽,是有钱人,有钱人就应该出钱修路。这样不是偏袒违建者吗?还协调违建方让出本来就属于投诉方的地,还要投诉方出钱帮违建方砌好围墙,难道这些行为不是纵容违建?难道农村就是法外之地?谁先抢到就是谁的,无法可依吗?有关部门这样的行为不是偏帮村霸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