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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五公章乱作为的典例
报社领导、编辑、记者、您们好!
我们是广东省茂名化州市鉴江开发区白鸠垌北坡村村民,今天向你们举报莫志艺、简辉两人利用五公章乱作为,泡制大错案的典例。
案情并不复杂,但泡制方法和乱作为手段却明目张胆,触目惊心,请细看下面的证据和事实:
一、证据是201 6年9月1 8日《协议书》(材料附后)
①在该《协议书》中第一项,白纸黑字列出十五农户,其中就有七农户(还漏三农户),这十农户正是3.16亩土地使用和收益农户,也是此案举报十农户。承办人莫志艺、简辉两人,既不通知我们到场,我们也一点不知此事,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把真正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十农户抛开,乱作为,秘密泡制侵犯十农户合法权益交易。当该土地被苏XX立桩,动用机械准备使用时,举报+农户提出对质,辩论、举报,他俩也置之不理。
②在该《协议书》第二项,承办人无中生有泡制了十一农户(其中二人已去世多年),更荒唐伪造了明细数,列为《协议书》3.16亩土地的农户。
③在该《协议书>最后一项,也是最能体现根本利害关系和真实意思表示关键一栏中,被承办人莫志艺、简辉伪制十一农户,他们没有胆量,竟不敢在涉及土地农户栏中签字、按手印。这就明确表明他们不是3.16亩土地使用和收益农户,面对如此重要,如此关键,如此要命的一点,承办人却视而不见。
④在根本利害当事人表明态度,不愿签字按手印的证据下,国土所还写上“情况属实”,承办人莫志艺、简辉两人公然写上大宝号还从下而上地盖上五公章,特别是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公章盖在最后边角上。
⑤该案五公章一盖上,就把真实使用和收益+农户的3.16亩土地,确认给承办人伪制的“李鬼”,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了新的法律后果。
二、证据是2018年5月5日《土地租赁合同书》(证据附后)。该《土地租赁合同书》中,虽然没有承办人的姓名,也没任何公章,但《协议书》与《土地租赁合同书》,却存在着致命法律连带关系。
①因有了五公章确认的《协议书》,原本不属于十一农户(李鬼)使用和收益的土地,在莫志艺、简辉的默许和支持下,黄亚庆和黄康永等人利用五公章作保护伞和护身符,将《协议书》中同一地点,同一面积,同一界至的3.16亩土地,以假租赁,真出卖给苏XX,并按明细数计数获得三百七十九万多巨款,进行介赃,把款据为已有。
②在2016年9月18日《协议书》中,盖了五个公章,这已成为铁的事实;在2018年5月5日《土地租赁合同书》中,虽没有任何公章,但前《协议书》与后《土地租赁合同书》,因莫志艺、简辉的乱作为,伪造案件事实,使两件事扯在一块串连起来,错上加错,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由此而引出民事赔偿案,行政侵权案,刑事犯罪案。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经莫志艺、简辉之手,弄成一个烂案,出格之案,假案冤案,很值得我们解剖,作为一个典例来警示握有公权之人。
三、承办人莫志艺、简辉难逃此案的同责。
①公章不能乱盖。公章是依照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表达公正、公益、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印鉴。
权力是国家的公器,公章是公器的印记,更是权威和效力和象征。权力是一种责任,不是待遇,要担当为之;权力是一种约束,不是放纵,要谨慎用之。权力是公众的权力,绝非一己之私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绝非是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莫志艺、简辉两人利用手中公权,不问青红皂白,无中生有,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手段,将十举报农户使用和收益土地确认给他人,请报社领导同志识别一下,要不要问责?!
②办案不能乱作为。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有点正义感,有点共产党员党性之人.有点法律知识之人,有点良心之人,都不会也不敢做无事实、无法律、伤天害理之事,但身为鉴江开发区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服务所所长的莫志艺(简辉已被捉)却乱作为,办假案、办黑案,令人深思!必须问责!
此案是发生于2016年和2018年。习主席近年来多次强调指出:“我们干部必须对人民绝对负责,为人民办实事、好事、公正之事”。为此案,我们十举报农户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央信访部门十分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十月三日前作出书面答复,但至今未见音讯,因此我把此情况反映,希望报社领导同志,用笔杆敲醒乱作为干部,用镜头揭露一下乱作为原形,让社会更公平更阳光。
法治之绳不可松,法治之网不可漏,法治之剑不可钝。
我们相信报纸领导是最关心群众的呼声,最能代表人民说话的,最能为群众打抱不平的,希望报社领导为我们主持正义和公道。
此致
敬礼
十位举报人代表
黄志林,身份证号:440924195203052092,电话:13553681315
黄林生,身份证号:440924196507042090,电话:13432920819
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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