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需正确面对“请出示证件”】
“制服”执法就可以代替出示证件了吗?难道仅仅一身制服就足以证明身份了吗?穿着制服骗财、骗色、为非作歹的“假警察”违法案件已经不止一次被曝光,群众产生质疑也是情有可原的。交警是为公众服务的,不要总是认为自己高高在上,被要求出示证件就触动了敏感神经。
制服不等于身份,交警也要遵守“规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因此,警察切莫认为,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要想让“权力真正的在阳光下运行”,就要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习_近_平_总_书_记曾强调,“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执法者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能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对于执法部门,一方面,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对于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严惩不贷。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公民也应履行义务,自觉配合,合理行使监督权。
法制时代,更需要每一个公民都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只有政府依法执政,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才能推动法制社会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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