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肉联厂,勾结黑恶势力 组建“地下执法队” 以暴力、威胁、恐吓、强抢、强扣 等手段打击外地输入猪肉 操作生猪收购、猪肉销售价格 垄断猪肉市场 致使该地猪肉价格长期“居高不下” 当地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日前,电白区检察院 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 对以田某海、田某飞为首的 涉黑犯罪团伙成员32人批准逮捕
这个涉黑犯罪团伙做了什么? 令当地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
据悉,自2002年以来,田某海、田某飞两兄弟在主管和担任电白肉联厂(国有企业)责任人期间,为垄断电白城区生猪屠宰、销售市场,非法成立“稽查队”,吸收潘某、张某俊、谢某勇等20名社会青年充当“打手”,以暴力、威胁、恐吓、强抢、强扣等手段,禁止外地猪肉(包括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并通过强行压低生猪收购价、抬高猪肉销售价的手段牟取高额利润,操纵猪肉市场,再通过虚高生猪收购价格、做假账等形式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中饱私囊,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抢劫、贪污、行贿等系列犯罪行为,对当地生猪屠宰、销售行业形成垄断和非法控制,致使当地猪肉价格长期居高不下,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2年10月,“稽查队”队长吴某明和当地混混头目潘某、杨某亮等人,为了强行垄断各市场的肥猪肉收购,通过低价收购肥猪肉、高价卖给炼油厂炼油,从中牟利,派“小弟”分批守在电白城区各大市场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止其他人购买肥猪肉。2002年12月4日,3名外省民工到市场购买肥猪肉(价格便宜)给工地的民工食用,被现场看守的“小弟”强行阻挠并发生争执,后3人报警并协助抓获1名青年。当晚,该团伙纠集20余人持刀械窜至外省民工的租住地实施报复,造成多名外省籍民工被砍伤,其中1人重伤(砍断手腕),4人轻伤,数人轻微伤,这就是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的“猪油案”。
“稽查队”长期在各个销售猪肉的市场、超市、摊档进行非法稽查,一旦发现销售电白肉联厂以外的猪肉或不按照他们的“定价”销售即予强行“没收”。有的甚至在自家大院准备烤猪用于零售,也因猪肉不是在电白肉联厂购买的而被“稽查队”入户强行“没收”。有不服从“管理”的,当即被拳打脚踢或强行带至电白肉联厂办公室内进行“教育”、殴打、签“保证书”等。而那些被“没收”的猪肉实际上均被“稽查队”人员私分据为己有,这也是他们所说的“捡猪肉”。“稽查队”的恶行在当地的猪肉经营户圈内形成强烈的心理震慑,人人谈“稽查队”色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电白区检察院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发挥案件专办组和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实现侦捕无缝衔接,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有效提高案件批捕质效,依法严厉打击该股黑恶势力,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关于检举揭发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 明、潘仪涉黑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茂公通字〔2019〕111号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 稳定,近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联袂打掉了一个以田业海、 田业飞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至今已抓捕犯罪组织成员数十名。
经侦查,以田业海、田业飞等人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纠集吴小明、梁位、潘仪等一批成员,盘踞在茂名市电白城区二十余年,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电白 城区猪肉市场,侵吞国有资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查明该犯罪组织相关犯罪事实,对该犯罪组织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安机关呼吁曾经受到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明、潘仪犯罪组织侵害的受害人前来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二、凡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明、潘仪犯罪组织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 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明、潘仪犯罪组织在逃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自首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对窝藏、包庇该犯罪组织成员或者帮助洗钱、会见、伪造证据、资助藏匿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 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严格保密,并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人员,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联系警官: 陈警官:17702691370 刘警官:17880701681
茂名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