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医保局 于 2019-11-27 16:52 编辑
茂名在线网友: 您好!您提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提升,相应的报销比例是否有提升”的问题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为您解答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和省文件的明确要求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同时,省财政厅、人社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增加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情况的审核,各地如不按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中央财政也不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这样会严重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定持续发展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基金开支压力不断加大,为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足额到位,参保居民看病就医不受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也按规定提高至每人每年250元,在2019年第四季度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医保待遇水平一直以来都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不断增强。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共23种)。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由原来的18种调整为23种,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其中白血病(放、化疗)、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透析治疗)等特定病种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院待遇。目前,我市参保居民在本市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到90%,在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5%,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倾斜政策,住院享受零起付线,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 (四)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不用另外缴费,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分段报销统一提高到报销7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了4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费用)。 (五)扩大保障范围。目前我市已将家庭医生、医疗联合体、门诊诊查费、人工耳蜗、医疗康复诊疗项目、55种国家谈判药(抗癌药)、日间手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我市参保居民可在市域内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也不必再“两地跑”,只要符合规定并提前备案的参保人,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均可实现直接联网结算,进一步提升结算服务效率,解决群众垫支跑腿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茂名地方实际,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拟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并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 因此,现在只需个人缴费250元,即可在2020年里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为了您和您的家人拥有一份医疗保障,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医保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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