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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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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未成年人光靠年龄唯一界定是否入刑我觉得太落后了,愚昧至极,我虽然不是读法的,但是很明显制定这条律例的就是群傻X。
我觉得应该参考国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差”的规则,最好还要根据犯人的身高体重进行年龄差的换算,体重减一点点对结果影响不大。
另外法律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苗头开始的时候应该抓去进行特殊法律加强学习,不能玻璃心去对待心里开始扭曲的未成年人,如果得到及时挽救,在犯罪发生前给予正确的特殊教育,我觉得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特殊人群要提早学习法律,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已经太落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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