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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驾照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受过这么严厉的处罚,本该会吸取教训
可是,有些人就是不知悔改,依然我行我素
2019年11月3日凌晨,茂名交警高速三大队在市区文明南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凌晨1时许,一辆号牌为粤KPG5**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车窗,车内散发出浓烈酒味。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并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果不其然,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驾驶员陈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现场民警将涉嫌醉酒驾驶的陈某亨依法强制带至医院进行提取血样,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陈某亨的血液含量为18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办案民警在核查陈某亨信息时,发现其在2017年3月9日曾因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醉驾,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对其拘留,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从重处罚。
来源:茂名交警
醉驾被吊销期间再次醉驾被查!这是屡教不改,还是放弃治疗?
估计下次还会以同意的方式见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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