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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776570408 于 2019-11-25 13:36 编辑
控告书
控告人:崔生,男,系广东省茂名市霞洞镇迈宵人
被控告人:电白区霞洞镇政府
控告人因本村委会群众林桂松、林桂丰等六户人违法建房一案,2015年电白区国土资源局向电白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拆除(非诉行政执行申请),2019年6月14日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茂电法行非诉审字第120-1号、121-1号、122-1号、123-1号、125-1号、128-1号裁定书,现已生效4个多月(裁定违法建筑物拆除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电白区人民政府作出批示违法建筑物拆除由霞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霞洞镇政府对该案执行故意久拖不结,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反而说涉法涉诉案件,镇政府无权处理,严重失职、渎职,无作为。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为此,请求派员查处,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拆除。
此至
控告人:崔生等人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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