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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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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经向法律人士咨询,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里会进行“四查”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即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土地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及工商股份登记信息。但是即使进行了“四查”,也未必能囊括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如果申请执行人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法院就可以处理这部分财产了,这样做是不是对快点拿回钱有好处呢?
这一点做法是有明确依据的,那就是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楼主哦,祝你早日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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