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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是茂名市名雅花园小区的物业合同收费标准部分,为避免有误解,我整部分都拍了,但是重点在最后一个星号那里。
我解释一下。合同有效期是三年期,从2017年3月1日到2020年2月29日。2018年年初的时候,服务满一年,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因为一些不合理的票数分配问题(后面详述),满意度达到了70%以上,所以物业费整体上调了0.05元每平方每月。到2019年初,服务又满一年,本来要做满意度调查,但是多名业主在微信群反映物业这也没做好那也没做好,最后就取消了满意度调查。这个时候合同的漏洞就显现出来了。针对2017年物业服务评价的在2018年初开展的满意度调查,按合同条文,物业费上调0.05元是只管到2019年2月28日的,之后就没有规定了。但是2019年3月起物业还是按照上调了0.05元来收费。
我自己的理解就是,物业现在按上调了0.05元来收费并没有依据。不知道有没法律、合同方面的大神来解答一下,以上物业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再来吐槽一下那个不合理的票数分配问题。原来是规定不投票的(不是弃权的)直接归入票数最多的一项。投票时有满意、不满意、弃权三项,2018年初投票的时候,各项占比多少忘了,大概满意的是60%多点,占了投票业主的多数 。但是因为有100多户没有投票,这10%还多的票就直接归入满意一项了,满意度达到了70%多。物业费就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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