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圹塘普村入村两条以前属于泥路,经村民自发组织集资硬化成水泥路,各近那边条路出资那边路钱。因我父亲举报村长建设广场唐僧肉工程自己做,不公开招标,数目混乱贪腐……。被村长报复不充许我家车辆通过,理由那边路无出到钱。变相勒索1000元过路费,从法律上合法吗?如村长走我这边路也可以同他一样做法吗?
自原出钱修路不代表可以占有乡村公路使用权,不能剥夺他人过路的权利,乡村公路属于村集体所有,大家各出资修一条路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权通过。大家都学习村长修30米路来收过路费还成世道吗?
村长撑着家族势力故意刁难百姓,其性质极其恶劣,用心十分险恶的报复行为,望有关部门还社会正义。
收钱条上是村长和会计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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