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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与存量贷款客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广大公众更关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切换规则,央行也给出了详细解释。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要点:
1、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3、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4、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5、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此条不适用于固定利率)。
举个例子能更好地理解此次定价基准切换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可以看出,此次存量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后,对个人利息支出而言,至少未来一年并无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可以每年有一次根据最新LPR报价的调整机会,长期看,全球低利率环境将在未来长期持续,对减少借款人的综合利息支出或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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