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宇与被害人刘某莹曾为同一家售楼中心的销售,两人因为一次售楼分成问题引发债务纠纷,李某宇认为刘某莹在该笔售楼分成中占了大便宜,他一直想让刘某莹再补偿一部分提成。 某日,李某宇召集阿炳、阿钊、阿强(以上三人均化名,在逃)驾驶一辆租用的小轿车,途经化州市某街道一家小卖部门口时,看见刘某莹和她朋友小张在该小卖部门口,于是李某宇便叫阿炳开车,他则悄悄下车,趁刘某莹不备,来到她身后,用手勒住刘某莹脖子,强行将她带上小汽车。 小张上前解救刘某莹时,被阿钊、阿强恐吓,便放弃了阻拦。李某宇在车上用手扇了刘某莹几个耳光,要求刘某莹将其手机卡转户。后他在刘某莹身上没有找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财物,便用拳头殴打刘某莹腹部及头部。 途中,小张报案,公安机关致电李某宇,要求他释放刘某莹,但李某宇拒绝。汽车驾驶至化州下郭街道某宾馆路段,阿钊、阿强下车离开,由阿炳继续驾车载着李某宇和刘某莹驶上高速路往佛山方向行驶。当他们到达阳西服务区时,刘某莹趁上厕所之机,向路人借手机报警。 不久,阳西县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处警,李某宇再次拒绝配合公安民警,他将刘某莹按在地上用拳头殴打,并企图将其拉上小汽车离开。最终,在阳西公安民警的追捕下,李某宇被抓获,刘某莹被成功解救。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宇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挟持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念其归案后能主动认罪,悔罪态度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宇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有期徒刑九个月。 来源:关注化州 没有赔偿,没有罚款就判九个月是否太轻了?(1)刘某莹两次被殴打(2)拒绝公安机关释放李某宇 还是同事,就为了那点分成大打出手,值得吗?真想不懂他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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