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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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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网友ILMM: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和茂名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有关规定,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提供身份证和异地居住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供身份证和转诊证明材料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如参保人不方便到高州市社保局经办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可将申请资料用手机拍照发送给他人代办,或者通过电子传真(0668-6693529)申请资料的方式办理。如果参保人不符合条件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也能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报销,但是报销比例统一为45%。如果是生育或外伤类的住院则无法直接结算,需在当地医院全额自费出院后再携相关资料回高州市社保局经办大厅前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报销手续。详情请致电高州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股(0668-6680178)了解。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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