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别当真,摊上邻居乱来你就明白了。 先大概交待一下情况。我的邻居,或者说可能是以后的邻居,但我真的希望这辈子不要再摊上这种邻居,在我家旁边建自建房,鉴江边小小120平方米还准备建9层半,29米!在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隐瞒的情况下私挖地下室,挖深基坑打深桩,而且挖到旁边楼房的墙根!结果导致旁边我们两栋6层楼房的地基下沉形成大得吓人的空洞,甚至与桩平台出现非常明显的脱离,墙、大梁甚至柱都出现爆裂。包括某建筑公司经理的专业人士都警告我,楼房必然彻底倒塌,绝对不可避免,叫我赶紧先搬出去。 听起来都够吓人了吧?要是看图片,更吓人。 那个邻居呢?很淡定,很淡定,很淡定。淡定到什么程度呢?咳,他觉得你不就是眼红我建地下室吗,多事嘛?好吧,我给你5万,行了吗?不够?加多2万,够了吗?停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7万,你没看错,中国好邻居的一分钱,估计能买一份簸箕炊。为什么说他是好邻居呢?他觉得你们两家的楼要塌跟他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但估计是他人好,给我们各7万,利是利是好意头。 这些天,楼房不断出现新的裂缝,而且长得吓人。邻居呢?继续淡定,根本不当一回事。 我准备叫家里其他人搬出去,我就继续留守,记录塌楼的全过程与大家分享,你淡定我也淡定,坚持记录到生命最后一刻。 大家先看看图吧!
2020-2-3 19:25 更新: 就在高州沿江路和艮龙路交界,欢迎过来参观!
2020-2-3 20:24 更新:
就是这个路口了,高州人都应该比较熟悉的,可以过来实地参观一下。
2020-2-3 20:27 更新:
一眼看过去,没有人建了9层半。至于地下室有没有看不见,不过没听说过。
2020-2-3 21:20 更新:
为什么要占据道路的整整四分之一进行施工呢?
2020-2-3 21:55 更新
因为超出范围修建地下室,所以必须占据四分之一的马路
2020-2-4 20:29 更新:
2020年2月4日,李灿家的一楼飘出担梁裂开了,两栋楼房现在的旧裂缝都是在不断扩大,新裂缝不断出现!
2020-2-4 20:55 更新:
邻居正在建设的地下室!领导所有办公都当然是公开的,不过为了不让以后其他地方的违建人员,一见到领导和自然资源局的车牌就逃避,所以我都打了码。希望政府部门能依法处理!
2020-2-8 23:21 更新: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非常给力!马上向高州市城管局发公函,图文并茂地说明情况,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相信高州市城管局也一定会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所以,我们还必须相信,高州市的政府部门是高效的、勤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size=0.3em]资源局行政核查函1.png (465.54 KB, 下载次数: 0)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2020-2-8 23:01 上传
2020-2-10 00:15 更新:
不过,有关部门又回复了一个日期非常早的,整改通知及建设公司的回复。反正我左看看,右看看,真的不知道,这个回复是什么意思了。
和地下室有关吗?如果没有关系,回复这个干嘛?如果有关系,那建地下室得到批准?奇怪了……实在看不懂啊,论坛是否有高人有解读?
[size=0.3em]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191204.png(952.13 KB, 下载次数: 0)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2020-2-10 00:14 上传
2020-2-11 20:30 更新:
据反映,现场人员推说屋主不在,某人又拿出一份没有签名的所谓转让合同,说邓X等四人已经将这个不动产转给了赖XX。这种招数有用吗?如果有用,改天全高州、全茂名搞违建,都可以搞个没签字的合同,然后说找不到屋主了,因此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就处理不了……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什么伎俩没有见过?这个方法要是有用,全茂名不到处是违建?可想而知,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一定绝对不会理这个借口,而是坚决依法办事的。我充分信任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请全高州市民见证行政机关是如何依法处理违建的。 之前说没有方案,然后建筑公司就提供了方案。不过这方案提供的信息,违反了科学的原则。
这个区域在地质学和水文学上,属于河流凸岸,是典型河流堆积地貌。这种地方地下水位极高,而且全部是砂质河流沉积物,挖到地下十来米不是沙水混合物就不错了。不具备相应技术和设备的小型普通施工队,根本无法应付施工中的种种问题。而建筑物下方的空洞一旦造成又不采取必要措施的话,空洞将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建筑物彻底倒塌。某建筑公司经理在查看之后,也用“胆大包天”去形容。我曾问过这个凸岸有什么证据吗?回答是这是地质学、水文学常识,从地图上就可以看出来,是自然科学的规律。
最后,我就想请问:9层半,共高29米,谁批准你建的?

2020-2-12 16:49 更新:
这里有张邻居的《施工许可证》,一张小小的纸,信息量实在太大、太大了。总结一下。
一、高州市住建局一直说并不知情,那这个证,盖上了高州市住建局两个证,其中一个是2013年9月23日,另外一个是2019年1月29日,说是同意延期到2019年6月30日。我为什么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有效证件呢?高州市住建局有可能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盖了两个大印给他?
二、私建8层,我信的。但这个是凭证建8层?之前政府部门强调的不能超过6层,是怎么回事?反正我想不懂。
三、不得变更,但又可以变更到9层半?这是怎么回事?
四、《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依法这个施工证,就算本来是真的,也早就作废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在已经依法作废的任何证件上盖任何公章,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五、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高州市住建局说,这个是“陈XX住宅楼“,那么就是说,陈XX已经向高州市住建局申请变更建设单位了?如果确实是陈XX的住宅楼,那么就是说,陈XX在无证施工?高州市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批准施工?这到底怎么解释?我搞不懂。
六、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情形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我不大相信这个证件是真的。
好多好多,不知其他朋友有什么解读。

2020-2-15 22:10 更新:
请高州市住建局解释一下这两个章是怎么回事?
烦请高州市住建局解释一下,这个《施工许可证》有两个你们局的章,是怎么回事?这个其实不就是清楚地说明,你们局不但完全清楚,而且就是你们局批准他们施工的吗?你们局一直说的不知道是怎么解释?两个这么大的章,能够说不知道吗?一直到2020年2月13日,凌培杰局长还亲口说什么“不知道”,“找不到屋主”这样的话。我就想请问,你们找不到屋主就不用处理了吗?你们是教全高州、全茂名、全广东、全中国的人怎么逃避违建吗?这个照片,是2020年2月5号拍的,既然都有口罩了,就不用打码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那两个是产权登记人。产权登记人随便搞张没签字的所谓合同出来,就可以逃避?你们能否给一个稍稍合理的解释?
2020-2-15 22:33 更新:
高州市住建局,你们看看住建部是怎么规定的!高州市住建局,我现在列出住建部是规定违建应该怎么处理的。住建部是你们系统最高上级机关,你们必须依法服从住建部政令。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违规建设地下室,就是条件发生了变化,你们口中所说的“找不到屋主”也正是你们说的“条件发生变化”。但你们却以这个作为不及时处理的理由?这不是自打嘴巴咩?
既然成立了小组,各局要互相联系工作,为什么凌培杰局长到目前还找理由推搪找不到屋主?
2020-2-17 14:04 更新:
高州市城管局,这个地方,占了道路一侧的2分之1进行违法工程,我可以认为你们是明知的吗?甚至我可以说你们是允许他们这么做的吗?
高州市城管局,你们能否出来说一下?到底知道不知道,允许不允许?
现在离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发给你们行政核查函已经过了那么久了,你们到底查清楚没有了?
你们不应该出来给高州市民一个交待?
2020-2-17 14:48 更新:
邓某四人现在惟一的办法就是止损,再抱幻想只会令自己和某些部门损失更大。因为你们不承认错误,所以就不能改正错误,因为改正错误必须是一个公开的大工程 。而地下的空洞,是不断扩大的,现在出现了两栋楼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改正,迟早有更多的楼出现问题。
这里我将话讲清楚了,也请全体网民帮忙作证。
高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可以拖字诀、化字诀过去。
迟早还会有其他栋出现问题,因为地下空洞一旦存在,在这种地下水位特别高,河流砂质沉积物为主的地方,只会不断地扩大。到时不但楼房有问题,连道路一样会有问题。出现楼房倒塌、路面塌陷的事,都是必然的,只是迟早问题。
2020-2-17 21:55 更新: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如果说你们不是故意让违建地下室做,你们自己相信吗?
2020-2-17 21:59 更新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这些图片正是充分说明,这个违建地下室,是有保护伞的
2020-2-17 23:37 更新:
这个违法的地下车库,建成了!

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执法局的保护伞下建成了一个私人违规地下车库。
2020-2-18 14:28 更新:

2020-2-19 18:01 更新:
2019年12月就不间断地举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全部在明知状态下,以种种理由特别是“找不到屋主”去踢皮球。继续纵容违法人员继续深挖,继续做地下车库
2020-2-20 02:38 更新:
2020年2月19日,本人的天花板出现裂缝,居委会干部可以作证。这天上午也去了高州市城管局,问到蓝副局对违规的地下车库怎样外理,他说钩开地下车库会造成你们房子继续破裂,试问蓝局长若保留地下车库,屋主再建上你可以保证我们的房子不再破裂吗?
两个词总结邓某四人与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城管局等部门就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
违法地下车库在2019年过年后开工,同时长达一年时间里,违法圈占了交通繁忙地一侧路面的整整1/2路段,你说这几个部门不知道违法的地下室有可能吗?就算是在镇上我都不相信他们查不到。
现在很明显,某些人还打着以罚款为合法手续的如意算盘,只能说根本不知道后果会有多严重。越迟处理,他们的损失将越大。按照现有受害两栋楼的开裂速度来看,真不知地下空洞情况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真不是我乌鸦嘴啊,这地下室周围的楼房都会出现相同情况,无法避免。这是物理规律,关系摆不平的。甚至不排除路面出现塌陷
2020-2-23 23:47 更新:
关于邓宇、陈丽、陈雪坤、陈
洪彬住宅楼施工许可证的询问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现在向贵局询问关于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住宅楼施工许可证延期等事项。此事关系法律公正,望贵局不忘初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中国公民作出解释。
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住宅楼的施工许可证(编号:440981B20130923161)的取得日期为2013年9月23日,上盖“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该证右方,列明了“注意事项”,其中第四条规定“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者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该证注意事项上方有手写“同意延期到2019年6月30日止”,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加盖“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股”印章。
本人请问贵局,从2013年9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邓宇、陈丽、陈雪坤、陈洪彬住宅楼到底是延期了多少次,分别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亦重申了上述规定。
习总书记和党中央自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贵局和贵局建设工程股必须依法行政。
另外,贵局坚持对该工程毫不知情,但单纯从施工许可证也可以看出,贵局建设工程股在2019年1月29日盖公章批准延期,该工程在2019年2月开始施工,这个还能说不知情?难道贵局是不知情地盖了印章吗?又难道是贵局工作人员擅自盗窃公章?
种种乱象实在令人疑惑,作为公民希望听到贵局合理解释。
2020-2-26 01:33 更新:

请问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规划的方案可以随时改的?说好的“不能高于6层或低于6层”、“各户必须严格统一楼层数呢?
这四个屋主是怎么找你们批到8层再到9层半的?能出来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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