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说这个施工许可证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呢?看印章和手写字样,是高州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股在2019年1月29日,同意延期到2019年6月30日。
而《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高州市住建局,又怎么可能在一张本来就必须作废的施工许可证上,再次延期,而且一次就延期整整六个月呢?
各位网友如果路过,可以看看这个施工许可证。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在建筑公司向高州市住建局递交的报告,都是以“陈XX住宅楼”的名义而不是该施工许可证上的邓某等四人。那么如果没有新的许可证,就是意味着该建筑正在进行无证施工。
根据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各位网友可以亲临现场,看看这个叫人难以明白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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