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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南区一群众将租来的房子放到网上二次出租,由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疫情期间可能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而被警方处罚。 吴女士最近将自己租下位于碧×园小区一套房子放到×程网上出租,并已接到预订入住一名陈姓客人。辖区羊角镇及西粤派出所在网格化排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依法传唤该房业主。经了解,吴某承认自己在×程网“民宅”一栏发布租房信息,该房是她以每月3500元的价格向房屋业主租下,再在网上开价620元/天放到网上短租,因疫期生意惨淡,于是降价以每日200元人民币价格租给顾客陈某(电白区沙琅镇人)。作为管理责任人吴某既没有向有关部门审批报备,又没有登记入住顾客身份信息,存在重大疫情安全漏洞,警方依法对吴某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警方点评:假设租客系疫症患者,房东饶得了你?茂名人民放得过你? 警方提醒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助于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目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出租屋作为全域防控的重要一环,各出租业主、管理者应做到守土担责,按规定如实登记相应信息。2月3日,“平安茂南”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举报从疫情发生地到茂南区出租屋居住未登记备案人员的通告》,提醒各出租屋主做好核查、登记工作。以上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登记方法
一、报送承租人信息。 承租人一经入住,24小时内,出租方要复印承租人身份证、出租合同报送辖区派出所登记。 (一)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二)承租时间; (三)联系方式; (四)承租人户籍地址; (五)近期有否去过湖北等疫区。
二、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准备将房屋出租的屋主,请复印屋主身份证、房屋证报送辖区派出所备案。 (一)姓名; (二)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三)联系方式; (四)租赁房屋地址。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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