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害人,但隐瞒甚至谎报疫情带来的危害,更严重! 这样的教训,让人痛心,更让人愤怒!瞒报、谎报疫情,不但延误治疗、增加密切接触亲友的感染风险,更让全力救治患者的医护人员暴露在危险之中!
茂名第4例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者,因当时没有向镇村报告其岳父一家是从疫区过来的情况,并在村干部走访过程中隐瞒实情,造成其父亲也被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的后果。2月5日,信宜市公安局就此发出了通告。
信宜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疫情发生地过来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镇(街道)和村(居)或卫生医疗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隔离观察;知情群众则要积极举报,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如因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2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 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2月5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一女子隐瞒多名亲戚情况并与其外出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1月21日,黄某娜姨父等7名亲属由疫情发生地到东莞前往黄某娜家暂住。1月2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过二维码调查问卷方式进行疫情调查,黄某娜对此隐瞒不报;26日,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二次排查,黄某娜仍隐瞒不报; 27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黄某娜再次隐瞒情况。2月3日,黄某娜其中1名亲属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另有1名被确定为疑似患者。截至2月5日,黄某娜及其亲友8人中有3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还有5人正在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 黄某娜拒不执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没有如实上报家里有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情况,并与其亲属外出活动,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娜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东莞警方已立案侦查。
日期,福建晋江男子张某某因隐瞒从武汉回来的实情,造成众多乡亲被隔离。据央视新闻报道,晋江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已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广州日报报道,张某某“1人影响了4000余人”,律师称最高可判死刑。
2月7日,贵州省贵定县公安局发布一起通报,江某山、江某清因故意隐瞒疫情被公安机关调查。患者江某清抵达贵定后,江某山未主动上报其父的湖北居住史,刻意回避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父江某清检查登记、故意隐瞒其父咳嗽症状,二人屡次外出,给贵定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已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收治。 江某山、江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其二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
2月7日,确诊的河北邢台市内丘县隐瞒事实病例由于病程长(1月18日发病),隐瞒病史,失去最佳治疗机会,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日晚8点左右死亡。 此前,河北邢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透露,邢台市一例确诊病例故意隐瞒事实,目前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警方已立案侦查。
本是病毒的受害者,却也成为了疫情的加害人。一人侥幸,大家遭殃,损人不利己,还触犯了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
疫情是魔鬼,我们不能让魔鬼藏匿。战胜疫情,就是与病魔较量的终极目标。 消灭患者体内隐匿的“病魔”,需要科学的医疗办法,而消灭瞒报、谎报疫情者的“心魔”,则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对于那些刻意瞒报、谎报疫情者 严惩不贷!
来源:来源综合新华网、人民日报、广东卫生信息、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贵定公安、@广州公安、@平安东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