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2-23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提出来有意考大家的?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 “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