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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充保村匪周宝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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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一:茂名市茂南区黎和路57周宝辉,柯其珍房屋从2018年开始建设到2020年1月底进行进宅入伙(在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国家严令禁止举办群众集会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 。
二:本人历经将近2年同时向超过数十个部门,超过百次对周宝辉,柯其珍违建举报,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十次回复立案处理,同时下达茂南城管执法罚字[2019]223号和《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的情况之下,周宝辉,柯其珍依然没有任何停止违建行为,直到到目前已经入伙进宅,这是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的典范,还是天底下最好笑的笑话呢?
三:从2018年11月至2019.8月28日期间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除了电话,文件回复本人确认黎和路57号周宝辉,柯其珍违建事实及要立案处理后,并没有任何行政行动来制止违建,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没有提供过任证据证明其在2018年11月至2019.8月28日期间有过执法行为,制止过违建,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来都没有履行过其查处,制止违建的行政职能。
四:在本村及周边,只要有人向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违建行为,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刻进行查处并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若违建人继续建设,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这就是差异化执法的最强力证据。
五: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2019)粤0902行初265号庭查当日,距离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被处罚人周宝辉,柯其珍下达了茂南城管执法罚字[2019]223号和《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但是被处罚人周宝辉,柯其珍并没有遵守《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依然违法建设(本人已提交了举报录音证明,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周宝辉,柯其珍继续违建知情,但不理会),到此时已经过去了15个工作日后,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没有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进行强制性执法.


茂南城管执法罚字[2019]223号

茂南城管执法罚字[2019]223号

茂南城管执法罚字[2019]223号

茂南城管执法罚字[2019]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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