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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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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十二年前的2005年9月10日, 湖南师大法学院学生陈树、戴彬、陈杏在湖南长沙的邮局里,给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邮寄了一份长达两万多字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报告。报告中提出各地禁摩令、禁微令存在缺乏法律依据和推行理由,加大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和市民出行成本等问题。
2005年10月26日,陈树、戴彬和陈杏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回复中明确指出,目前部分城市“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并指示有关部门加以研究,采取解决措施,包括‘双禁’问题在内的一些实际问题将得到积极解决。
时隔十一年后的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针对深圳、广州、东莞等地方大力度进行“禁摩限电”行动,不仅使警民矛盾激化,还给低层民众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强调,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
此外,2016年5月12日,公安部交管局于在南宁召开“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针对有的城市“禁摩限电”在社会上和交通管理部门引起的各种反应,会上重申,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外,不适用交通管制。特别是重大活动安保可以禁行、限行等措施,如果用交通管制就是违法。要树立并强化保护平等出行权利的管理理念,理顺各种交通方式路权分配问题,保障公民平等利用道路资源通行的权利。车辆通行管理方面,目前我国只有台湾和南宁两个地方的做法值得国内各省、市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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