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需要口罩吗?” …… 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许女士微信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添加好友信息,对方称其有口罩出售。在这疫情形态依旧严峻的时期,许女士想着能多备些口罩也是好的,便与对方展开了联系。而也在这一刻,许女士开始逐渐陷入了对方的圈套当中。
2月16日,当许女士向“售卖人”转账后却被拉黑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了。许女士当即向天津市警方报了警,称其被人以出售口罩为由诈骗了700元人民币。天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将案情录入反诈平台,通过分析研判,得知嫌疑人可能是电白南海人,为此将案情通报给茂名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一大队。该案案值虽小,但社会影响恶劣,直属侦查一大队负责人陈相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该案展开侦查。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嫌疑人为电白区南海街道炮台那中坡村的柯某东(男,21岁)。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抓捕行动立即展开,在赤坎头边防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于2020年2月28日,办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柯某东抓获。经审讯,诈骗嫌疑人柯某东对其以出售口罩为由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诈骗嫌疑人柯某东已被电白警方依法处理,并追回诈骗赃款返还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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