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茂名市华侨城小区 换届选举业委会没有公平公开公正不合法 事实与理由: 1、换届筹备组从没有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也没有在小区公共地方设置报名点。业主报名只能去河东街道办报名。 2、法律规定每个业主都可以推荐自己参与竞选,但业主向河东街道办报名时,却设置门坎必须要第一次参选的业主提交 房产证才能报名,而之前却没有作出任何公示。 3、该次投票,没有投票的或弃投票计入多数票的计算方法是不合法的,小区业主换届选举,投票只有3种方式: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4、开选举会没有公示时间、地点和候选人的推选方式。 5、开候选人推选会前没有公布报名人实际应该达到多少和公布报名人应该有多少人参加才算有效的推选大会。 6、推选方式不公平,只要部分人抱团就能进入候选人名单。 7、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业主委会员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和报酬;(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四)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六)其它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会员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而候选人中十一人,全部是长期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甚至带头鼓动其它业主不缴费的业主,在法规上并不具备担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8、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通过,换届筹备组由业委会自己组成。 9、首届业委会没有双过半同意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同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未赋予业委会确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权力,《第三届业主委会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更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对全体业主不具有效力。 综上所述,茂名市华侨城小区选举业委会是不合法、不公平、不公开和不公正的。 特此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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