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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农业农村部:牛蛙、部分龟鳖按水生物种管理,不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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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看到有人发帖,担心电白的养龟行业会就此散伙,目前看来是不用担心的。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国水产》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
通知提到,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此外,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中,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发表于 2020-3-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接盘?
发表于 2020-3-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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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啊,你们统一口径再出来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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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珠沙琅松了一口气。
发表于 2020-3-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过的街道 发表于 2020-3-5 10:28
观珠沙琅松了一口气。

但这件事后,相关产品的销量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且本身近几年龟市已经很低迷
没有毒的水那蛇,能不能饲养?
发表于 2020-3-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法规明显和上面的有冲突了,地方肯定不鸟上面的了,看深圳,只有八种动物可以吃了。
风卷龙 发表于 2020-3-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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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啊,你们统一口径再出来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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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事别说了,一会又来抢双黄莲
建议大家吃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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