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一男子吴某借酒意对防疫点设施进行打砸,且以威胁方法拒不配合民警传唤调查。3月5日下午,茂南法院对该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早上6时许,吴某在家中喝完酒后走到其所在村的防疫检查点。吴某借着酒意无故滋事,拿起砖头砸烂了该防疫点的桌子并踢翻椅子,随后离开现场返回村中继续喝酒。当日9时许,村委会干部发现防疫点现场的桌椅被破坏,经了解是吴某所为,遂报警。民警会同村干部来到吴某家中,准备传唤吴某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吴某拒不配合,并与民警对峙。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鸣枪示警后将吴某制服。吴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酒后无故打砸防疫检查点办公桌,并在民警依法传唤其配合调查时以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其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吴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国上下无数防疫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奋斗在战疫一线。广大群众要清楚认识自己在疫情防控中承担的义务,遵守法律,尊重防疫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自觉配合防疫工作。对于任何实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阻碍防疫工作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惩处。
来源:茂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