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东省茂名市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举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赖福全等人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茂名市领导: 您们好!我们原是广东省电自县铸钢厂的职工,现将赖福全等人恶意串通并非法侵吞电白铸钢厂土地和房产及机器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您们举报,恳请您们对我们的举报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时责令电白区委和区政府成立专案小组从速查处赖福全等人的违法行为,以还我们一群百姓的一个公道!
电白县铸钢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前身是电白县二轻树仔农具厂,主要生产铁农具、铸钢件和制锁等,由电白县二轻工业局核管(即现时的电白区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后因历史原因,该厂变成股份制的集体企业,即铸钢厂全体职工占该厂股份的93%,二轻工业局占7%。 事实上,电白县铸钢厂从1990年起就用此名称进行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邵兰真(一直至今工商登记法人没有变换)。1991年期间,电白县铸钢厂因扩大生产,用时值超过2000多万元的土地房产作押(其中土地面积15450平方,楼房面积2922.57平方,机械设备超过100多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电白支行贷款582.9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基础设施扩建及购置机械设备。然而,2001年期间,因中国工商银行清理不良债务,故工行电白支行向当时的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电白县铸钢厂还贷;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由电白县铸钢厂偿还人民币100万元给电白支行结案。
可上述信息被时任电白县二轻工业局长蔡伟盛和副局长杨懿知道后,其两人就与厂外人士赖福全等人合谋;先是以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的名义指令电白县铸造厂与赖福全于2002年3月28日签订《厂房设备承包合同书》一份,后又由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出面强行收取电白县铸钢厂的所有印章(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电白县二轻工业局无权收取电白县铸钢厂的印章,因为电白县铸钢厂的产权是职工集体所有)。 跟着,蔡伟盛与杨懿以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的名义又行文给电白县铸钢厂,任命赖福全为该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同时又把该厂的所有印章交给赖福全随意使用。赖福全上任后,竟滥用职权将原电白县铸钢厂的原来领导成员赶出领导班子,并将其带入厂的一些人任命为领导班子成员,此举当时就遭到全厂的干部和职工强烈的反对。 2003年1月17日,蔡伟盛和杨懿又以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名义行文任命赖福全为厂长。跟着又于2003年4月28日由电白县二轻工业局(杨懿代表二轻工业局)与中国工商银行电白支行、电白县铸钢厂(赖福全代表厂方签名)和赖福全等冒充的铸钢厂职工去签订《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一份,非法处置电白县铸钢厂的所有财产归赖福全等所谓铸钢厂职工所有。 而上述协议的签订,电白县铸钢厂的法定代表人邵兰真及所有职工根本不知情,直至外面欠货款的一些老板将赖福全持电白县铸钢厂的公章去收货款的事告知原电白县铸造厂副厂长李国添等人才知道事情真相。事实上,赖福全不是电白县铸造厂的职工,更不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未经电白县铸钢厂法定代表人邵兰真的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无权以电白县铸造厂的名义签订此协议。而该协议签订后,赖福全便持该厂公章,到外地折价收取货款再转还银行100万元借款。 当电白县铸钢厂法定代表人邵兰真及全厂职工知情后,就在厂外拉起横幅表示抗议,并向有关相关部门上访,但相关部门均支持了赖福全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我们申诉几乎无门。
2004年9月22日,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在电白县铸钢厂全体职工的强烈抗议之下,以赖福全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原电白县公安局报案,该局对赖福全进行刑拘。然而,不知为什么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后来又于2004年11月5日向电白县公安局递交《关于要求解除赖福全同志的刑拘请示》,该局于同年11月15日对赖福全取保候审。2005年9月22日对赖福全解除取保候审(相关事实,有电白分局经侦大队于2015年5月20日给电白区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作出的复函为证)。 2009年7月7日,电白县人民法院给电白县国土资源局作出(2OO3)电法执字第752一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同年7月15日该院又给该局作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申请书》;2014年1月28日,该院又作出(2003)电执字第753~4号《执行裁定书》,将电白县铸钢厂的所有土地和房产及所有机械设备处置给赖福全等人。我们认为,赖福全等人提供其为电白县铸钢厂职工的证据是假证据,赖福全等人的行为是违法侵权行为。 2018年9月期间,我们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2003年4月28日由工商银行电白支行为甲方、电白县铸钢厂为乙方、职工集体集资(赖福全虚构的职工身份)为丙方、电白县二轻工业局为丁方所签订的《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无效。该案立案时,电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后经我们聘请律师出面才一拖再拖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2018年12月4日我们收到电白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2O18)粤0904民初3871号《民事裁定书》,但该院以(原告)李国添等人不是《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中的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相关事实,有茂名市电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为证,特别提示该案的审判长为张国标)。 因不服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904民初3871号民事裁定,我们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认为原告李国添等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作出了:“一,撤销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8)粤O9O4民初3871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裁定(相关事实,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为证)。
2019年10年31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粤0904民初3017号《民事裁定书》,同样认为我们作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特别提示该案的审判长同样为张国标)。 我们因不服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904民初3017号民事裁定,又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号是(2019)粤09民终623号。我们收到网上通知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但至今未收到开庭通知(相关事实,有网上通知为证)。 事实上,自赖福全等人非法侵占电白县铸钢厂的集体财产后,我们历时十几年向电白公安分局从不间断地提出控告,希望该局依法对赖福全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但该局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持我们的请求。更令我们不解的是该局经侦大队于2019年10年23日才向我们出具一份该局于2017年8月26日作出的,电公(经)撤案字[2017]OO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相关事实,有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干警出具的《撒销案件决定书》为证。 2019年12月初,我们又以书面的形式给广东省信访局寄去控告信,要求责令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立案查处赖福全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信访局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网上告知我们称,已转茂名市信访局处理。后来我们派出代表到茂名市信访局查询时,该局称已转电白区信访局了,可至今我们未接到电白区任何部门的电话(相关事实,有广东省信访局给我们的代表网上发出的通知为凭)。
事实上,历年来电白县人民政府也无数次接到我们的各种书面材料,但没有督促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进行办案。因此,电白县铸钢厂集体所有的价值200多万元的机械设备,被赖福全等人非法出售并将钱占为己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另外,电白县铸钢厂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房产,均由于不恰当的裁判而转移到赖福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茂名市电白县国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了(该公司股东共26人,均是赖福全的团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电白县铸钢厂的财产属职工集体和二轻工业局所有是不争的事实;赖福全不是铸钢厂的法定代表人,其冒充铸钢厂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的乙方签名其行为是不恰当的。而蔡伟盛、杨懿两人,身为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的正副局长明知赖福全是厂外人士,却滥用职权任命其为铸钢厂厂长去恶意串通侵吞铸钢厂名下的所有土地和房产及机械设备。因此蔡伟盛、杨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19年期间曾就蔡伟盛、杨懿的违法行为向茂名市纪委递交了控告信,接访的工作人员称会将控告材料转交电白区纪委,可至今却不了了之,如石沉大海)。 本案,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曾对赖福全进行刑拘,后又释放赖福全的行为更是令我们不好理解。另外,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多次接到我们的书面申诉材料,可没有督促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立案调查。
事实上,电白县铸钢厂被赖福全等人非法处置的机械设备其价值就高达200万元,且15450平方国有土地(24.5亩)按现时市价估算高达7000万元以上,因此,是否因为利益关系,致使某些人为赖福全等人变相充当了保护伞。 为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只好求助于万能的网络向您们举报,恳请您们依法行驶党和人民授予的权力,依法追究赖福全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维护党和政府的高大形象,维护法律的严肃!予以还我们一个公道!多谢!
此致 原广东省电白县铸县全体职工 代表:李国添440902319****031470 代表:邵民 440902319****06148X 代表:黎德明440902319****021470 代表:苏宜福4409023195****11490: 代表:邵国440902319****03147X,
2020年3月2日 下附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