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雅苑物业擅自违规占用业主公共绿地做收费停车场
茂名市双山七路东信雅苑小区一楼商铺前的空地,按照规划图,此区域规划的是绿化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茂名市东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未进行任何征求集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集体公共绿化用地,违规改造为收费停车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该物业以上行为属于无视法律法规。
约在4-5个月前,该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违规设立了一块收费标价牌,由于当时入住业主人数较少,暂时无人理会。根据相关规定: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该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也没有征求集体业主意见等手续。该公示收费标价牌的真实性以及法律效力性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随着近期小区入住人数增多,今年3月17日,由一位业主转发了物业粘贴在小区内某一栋电梯内的告示(并没有所有电梯都粘贴告示),说明3月18日起开始实行停车收费。因此,业主们才开始认真留意该标价牌,最高收费为40元/晚,业主质疑该物业公司存在利用业主公共用地资源进行不合理收费及违法行为。质疑内容如下:
1、业主质疑该标价牌是否依法依规依相关手续上报再设立,标价牌上的收费规定及依据是否合法属实? 【雅苑多名业主曾致电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无茂发改价格(2015)624号 】
2、根据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业主集体投票、审批等合法手续下,该物业公司占用公共用地并私自收取停车费是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3、3月18日上午8:30-9:00,该物业公司召集数名保安人员对业主的车辆进行围堵,要求业主缴纳数额停车费用才可放行,在业主的多次追问有无相关收费文件依据之下,物业公司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物业公司在不能有效证明其收费的合理性后,在上午10:00左右,竟然变相将此区域划分为消防通道,私自封锁集体公共用地,设置围挡,阻挠业主正常出入及正常行使公共用地权利,是否存在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茂名市东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视业主合法权利,擅自占用公共用地资源不让业主使用,违法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收费,试问疫情之下,举国百姓都在承受疫情带来的健康和经济等损失,无良物业公司竟在此时以此违规违法手段侵害业主权益,东信雅苑全体业主恳请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协调,还我们全体业主一个安心的居住环境。 希给予重视为盼! 东信雅苑全体业主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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