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市民大道“3·14”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梁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3月1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粤K790**),沿本区市民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至亿丰广场门口路段,因变更车道与同方向行驶的越野小客车(粤EA46**)发生碰撞,导致越野小客车(粤EA46**)失控后与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发生碰撞,致使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侧翻碾压越野小客车(粤EA46**),造成越野小客车(粤EA46**)内二人死亡、二人受伤,车辆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驾驶员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越野小客车(粤EA46**)司乘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梁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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