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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茂名多个企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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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4.56元。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茂南好健康龙湖普通专科门诊部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案
茂南好健康龙湖普通专科门诊部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合格药品;二、没收违法所得1752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茂名市新海港海鲜酒家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黄豆芽”及未查验其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市新海港海鲜酒家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黄豆芽”及未查验其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三、没收违法所得759.60元;四、罚款5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元;三、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茂名市美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茂名市美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茂名市茂南区粤海渔村饭店(经营者:徐海)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市茂南区粤海渔村饭店(经营者:徐海)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利源食品厂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案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利源食品厂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20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茂名市茂南区亚玲海鲜档(经营者:陈锦玲)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带子”案
茂名市茂南区亚玲海鲜档(经营者:陈锦玲)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带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0元;二、罚款3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茂名市茂南区雪兰煲仔饭店(经营者:刘付志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散装花生油”案
茂名市茂南区雪兰煲仔饭店(经营者:刘付志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散装花生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茂名市茂南区信昌源食品店(经营者:袁淑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以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市茂南区信昌源食品店(经营者:袁淑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以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二、罚款30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茂名市茂南区伟信酒行(经营者:郑泳辉)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茂名市茂南区伟信酒行(经营者:郑泳辉)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二、罚款10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茂名市茂南区桥北市场陈玉琼咸菜档(经营者:陈玉琼)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案
茂名市茂南区桥北市场陈玉琼咸菜档(经营者:陈玉琼)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合格的农产品;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茂名市茂南区高山健康油行(经营者:柯金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花生油”案
茂名市茂南区高山健康油行(经营者:柯金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花生油”,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三、罚款10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茂名市茂南高品味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市茂南高品味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茂名市凯都酒楼饮食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市凯都酒楼饮食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二、罚款2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茂名市城区兴隆隆水产品经销部(经营者:吴国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骨鱼”案
茂名市城区兴隆隆水产品经销部(经营者:吴国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骨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二、罚款3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茂名高品味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茂名高品味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郭明慧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
郭明慧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网
发表于 2020-4-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豁!
发表于 2020-4-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_941:}
罚得太少了,违法成本太低了。
哭都没眼泪
违法就要罚
点赞
点赞,还要上征信
发表于 2020-4-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违规都是做监管的不负责任{:51_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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