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大道“3.14”交通事故结案,却疑点重重?
轰动茂名的市民大道“3.14”交通事故,现已结案。此次事故中,搅拌车司机梁某被判主责,而不幸遇难的奥迪司机被判无责。死者为大,舆论先入为主,大多数人都认为判断合理,甚至很多主流媒体也表示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市民大道“3·14”车祸被压小车行车记录仪视频 ↓↓↓ 点击播放视频 但是从流出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奥迪车主是否真的完全无过错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事故责任书是怎么说的。 ↓↓↓
根据视频分析,当时路况大致如下图:
梁某的搅拌车车头损毁情况
奥迪车尾损毁情况
由此可见追尾撞击属于轻微剐蹭​,奥迪Q7有最先进的稳定系统,这种程度的剐蹭,真的会直接导致奥迪撞向最左侧李某的搅拌车​吗?
此案有三点存疑: 1.搅拌车司机梁某正常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只是虚线变道,也并未超车,是违反了哪门子的交通法?
2.事故责任划分不均,奥迪司机实线变道超车,限速60却以时速76右侧超车,真的无责?
3.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交警部门并未告知肇事者梁某及家属该享有的申诉权利。后续结案流程是否合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事故发生后,本应有3天申诉期,但肇事家属表示对判决书完全不知情(3月24日晚在某公众号推文中得知),且交警部门似乎并未告知肇事者梁某及家属该享有的申诉权利。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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