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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阴功!茂名多名男子合伙电野猪,野猪没抓到,人被电死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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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被告人苏某某,男,高州人。被告人杨某甲,男,高州人。被告人周某某,男,信宜人。被告人邓某甲,男,信宜人。4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 11月25日被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
本案由信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 依 法 审 查 查 明:
被告人邓某甲知道信宜市钱排镇**村**山上有野猪,便电话告知被告人周某某,问其是否认识有人会电野猪,被告人周某某将信宜市钱排镇**村**山上有野猪的情况告知被告人苏某某。2019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苏某某约到被告人杨某甲、被害人林某甲一起到信宜市钱排镇**村电击野猪,到钱排**村和被告人邓某甲、周某某会合后,五人一起到**山上,由苏某某、林某甲布电线,杨某甲、周某某负责插木桩、插胶桩等工作,邓某甲在可能有人经过的路口守望,预防有人碰到电线,准备电击野猪。2019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林某甲触碰电击野猪的电线身亡。经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林某甲左额部及右小腿下段前侧皮肤典型电流斑,符合因电击致人死亡特征。
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要求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抓获经过、谅解书、协议、收据等书证;2.林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苏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某、杨某甲、周某某、邓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信宜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良邦
(12309中国检察网)
(原标题:野猪没抓到,人被电死嗲! )

发表于 2020-4-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咁死法真系够冤咯!
发表于 2020-4-1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活该,,电鱼,电野猪,电鸟,,的都不是人
发表于 2020-4-1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好没有电死野猪,否则他们一样犯法,因为野猪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发表于 2020-4-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谅解?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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