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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690|回复: 3

[民生百态] 摘自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网上咨询问答
社会抚养费问题
朋友二宝2015年中出生,属国家全面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现在如果入广州市户口的话,是否计生部门追缴社会抚养费,具体数目是多少?
以下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回复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指导精神,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继续维持原处理决定;已做出处理决定但未执行完毕的,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处理;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暂缓处理。
    为规范出生小孩的入户,广东省公安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订立限制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http://wsjkw.gd.gov.cn/hdjlpt/detail?pid=551169
以上为官网回复地址!
发表于 2020-4-24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完美回避要点{:1_1006:}
发表于 2020-4-2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暂缓处理,圈起来。
发表于 2020-4-24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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