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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20年43期】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电白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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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4月30日下午,电白法院远程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杨某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该案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电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杨某文事先与同伙杨某翔等人商量,计划收购、出售鹰隼等鸟类获利。同案人杨某翔在QQ群发布兜售鹰隼信息,经与买家沟通,确定以600元的价格卖出鹰隼两只,并约定于10月12日到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某工地路边交易。
     10月12日当天,杨某文根据杨某翔提供的交易具体情况,按约定时间到达电城镇某工地路边,确认买家后,杨某文当即用微信通知杨某翔带货前来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抓获参与非法交易鹰隼的被告人杨某文,查获交易野生动物疑似鹰隼类活体两只。经鉴定查明,确认现场扣押的两只鹰隼类活体均为鸟纲鹰科松雀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松雀鹰两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文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冠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引起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立法保障。“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野生动物既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也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电白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审理情况,以案释法,营造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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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百因必有果
发表于 2020-5-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养殖的行不行,想弄个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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