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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高州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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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高州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生态安全。现向广大市民群众征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捕捞)、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
2.违反“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非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3.违反狩猎(渔业)法规,在禁猎(禁渔)区、禁猎(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4.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网络平台、社交软件传播滥捕、杀害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的行为;
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6.非法食用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7.为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8.为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9.其他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668-110、0668-6662457
2.邮寄地址:广东省高州市站前路2号(高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邮政编码:525200
3.举报邮箱:gzslga@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视情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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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野生动物一点也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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