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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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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为开发建设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发挥茂名港优势,提高综合运输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茂名港口能力和竞争力,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拟建设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现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该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航道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本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为446.7162公顷,申请用海年限为5年,包括建设周期为4年,试运营期1年,不占用自然岸线。具体界址点及坐标见附表。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10天(以公示起始日期算起)
二、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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