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文件,我市杨梅镇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方案目前已经完成编制,将有善改良杨梅镇调整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化州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是改善杨梅镇水质净化及再生利用的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0.3750公顷,不符合《化州市杨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化州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属污水处理厂,符合国家和省规划修改的条件,满足规划修改的条件。
现《化州市杨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化州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已编制完成,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相关规定,将规划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1、规划修改范围: 化州市杨梅镇
2、主要约束性指标调整情况
此次规划修改后杨梅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
3.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化州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选址合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划修改后,杨梅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合理高效配置、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用以保障化州市杨梅镇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此次规划修改使得建设用地布局更为合理,有利于优化杨梅镇土地利用布局,符合杨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向。
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等产生的施工废料、固体垃圾和废气扬尘等,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实施有效的工程管理措施,将可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一个月,2020年5月6日至6月6日
5、公示方式和地点
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在所涉镇、村委公示栏张贴公示。
6、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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