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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下午,电白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相应被害人。该案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电白法院审理的第二起口罩诈骗案。
案情
利用网络平台发消息
假借销售口罩之名骗钱财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其快手APP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吴某某、胡某某、孙某某添加其微信。黄某某在微信上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分别诈骗吴某某支付定金1000元,胡某某支付定金300元,孙某某支付定金1800元,以上款项转账到被告人微信钱包里。但之后,被告人黄某某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向被害人交付口罩。事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家属于2020年2月18日代黄某某退还诈骗赃款1800元给被害人孙某某,孙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黄某某表示谅解。2020年4月20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判决
速审速裁依法判决
被告人获刑九个月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3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控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取得被害人孙某某的谅解。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电白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彰显人民法院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定决心。同时,该案的审结也向公众发挥裁判示范效应,倡导诚实守信价值观,为现阶段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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