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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化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化州市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1、具有化州市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以下家庭;
4、家庭无房产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均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限至2020年6月10日止。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1、家庭无房产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2、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化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即低于20745.6元;
3、家庭资产按“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20平方米×30﹪价值”划定,即不超过204264元;
4、申请圩镇(含南盛、石湾)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村户籍申请对象家庭在城区或圩镇无房产,其农村建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列入计算,其家庭房屋列入家庭资产计值,家庭资产按不超过“上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120平方米”的价值计算。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在化州市辖区有固定职业、工作或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的城镇居民及在化州市辖区有一年以上工作的外来工、自由职业者均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限至2020年6月10日止。申请表格可到各镇(区、街道办)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房产事务所领取。
三、圩镇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准入条件及申请方式:
(一)适用对象:圩镇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教师、医生、公务员等新就业人员;
(二)新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的界定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三年内;
(三)申请人工作所在的镇(含南盛)城镇规划区内无购买或建有房屋;
(四)申请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月/人;
(五)申请人资产按本公告“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第3、4小点”标准执行;
(六)申请方式:1、申请人未婚但因工作原因与父母两地分居的单独申请;2、申请人已婚但因工作原因夫妻两地分居的单独申请。
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均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期限至2020年 月 日止。申请表格可到各镇(区、街道办)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房产事务所领取。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股:7221299、河东房产所:7228080、河西房产所:7222307、平定房产所、7530478、那务房产所:7570517、官桥房产所:7710105、林尘房产所:7790035、南盛房产所:7610456、良光房产所:7658592.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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