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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由广东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通函〔2019〕28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位于茂名市电白区莲头岭半岛以东海域,北起防波堤内侧30万吨级油码头北侧,南至外海天然水深区,航道在现有10万吨级航道基础上拓宽、浚深和延长,航道全长12.4km,按满足20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兼顾30万吨级油船不满载(吃水按19.6m控制)乘潮单向通航标准建设。航道通航宽度350m,其中防波堤口门段加宽至384m;设计底高程-20.6m;航道设计边坡1:5(岩石底质为1:2),全段需疏浚,航道北段长约6km范围有炸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工程、清礁工程和导助航工程,其中疏浚工程总工程量约为1959.80万立方米,清礁工程总工程量约为128.69万立方米。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187949万元。
2.2招标内容:
根据代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制订代建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目标;办理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并作为招标人签订三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中标单位)合同;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信息档案等管理,组织代建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使用移交等;对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加强代建过程安全监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担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开展项目决算评审;负责评价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项目规范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经常性的内部审计;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及资料,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移交有关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做好质量保修工作。其他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职责。
2.3 招标控制价: 90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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