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破2宗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查获涉案野生动物9只,涉案价值5万余元,刑事拘留2人。
2020年4月8日,森林分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高州市石仔岭街道某村村民何某聪有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嫌疑。当天,在辖区派出所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在何某聪的住宅院子内查获疑似小太阳鹦鹉1只、疑似缅甸陆龟5只。
(后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疑似小太阳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列入CITES附录II;疑似缅甸陆龟5只为缅甸陆龟,列入我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列入CITES附录II。)
经审讯,何某聪交待了其于2014年在深圳某市场购买5只缅甸陆龟回家饲养,以及2019年10月通过微信平台“鹦鹉之家”购买一只小太阳鹦鹉回家驯养的违法犯罪事实。
5月19日,因何某聪涉嫌非法收购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分局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4月20日,森林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我市新垌镇一男子非法捕捉3只猫头鹰雏鸟。分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锁定了嫌疑人为新垌镇某村村民邱某。
4月21日,森林分局民警在辖区派出所的协助下在邱某住宅的庭院内查获疑似猫头鹰雏鸟3只。
(后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只雏鸟均为鸟纲鹗形目鸱鸮科领角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约45000元)。
经审讯,邱某交待了其于2020年4月19日在新垌镇云山村委会干活时,发现一颗芒果树上有雏鸟从鸟巢探出头来,于是爬树将巢中3只疑似猫头鹰的雏鸟抓回家驯养的违法犯罪事实。
5月19日,因邱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分局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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