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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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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包含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1、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
(2)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2、所需资料:(1)身份证(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3)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4)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5)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6)2017年7月1日起,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1、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两年内;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3)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2、所需资料:(1)身份证(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3)房产买卖合同(4)契税完税凭证(5)不动产权证(6)购房发票(7)2017年7月1日起,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三、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144㎡乘以购房单价
四、提取时限
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二手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因故未能在提取时限内申请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人可在到期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补办申请提取手续,但提取额度以到期日当天的公积金余额为限,到期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五、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2 、3、4、28、29、30、31、32、33、34、35、36号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 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六、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0668—12329
八、备注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多人共同购建房或贷款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5. 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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